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2015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

作者:浏览:时间:2016-01-11


关于推荐2015年度

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

  

各省辖市团委,省级机关团工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各省部属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团委,省级行业团工委、驻苏团工委:

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是共青团中央授予团员、团干部和基层团组织的最高荣誉。根据《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表彰办法(试行)》(中青办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共青团中央决定在2016五四期间集中表彰2015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全国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5)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

6)团龄在一年以上。

7)近五年获得过省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2.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忠诚党的事业,严守党的纪律,注重党性修养,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

4)热爱团的岗位,自省自励,作风扎实,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5)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6)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

7)从事团的工作累计不少于3年(农村、街道社区新选任兼职团干部、驻外团工委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2年)。

8)近五年获得过省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团中央、各省级团委机关干部和地市级团委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

3.全国五四红旗团委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着眼打造联系和服务青年的坚强堡垒,大力加强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青年在遇到困难时想得起、找得着、靠得住。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

3)团委(团工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4)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5)近五年获得过省级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团的领导机关不参加评选。

4.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

1)工作活跃,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大力开展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团支部(团总支)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近五年获得过省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已经被推报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

二、推荐名额

各团市委限推荐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各2个(其中1个为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定向名额);其他市级团委可结合本单位情况,按照条件进行推荐,每类不超过1个。团省委将按照团中央分配的名额,根据推荐人选(单位)事迹的先进性,兼顾人选(单位)的类别,从各地、各单位推荐的人选(单位)中择优遴选,研究确定申报人选(单位)并上报团中央。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市级团委要综合考虑日常工作表现与服务大局、服务青年情况,精心部署,严格把关,通过推荐申报,形成正确工作导向,激励和调动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注重统筹。各市级团委在推荐申报时要紧密结合实际,综合考虑各领域人选(单位),统筹兼顾中学中职、青年社会组织、互联网行业组织团组织、行业协会团组织、园区团组织的人选(单位),注重推荐工农业生产一线的优秀团员和团干部。

3、严格把关。各市级团委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督促、指导推荐人选(单位)如实填写申报表,按要求撰写申报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并提供各类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表中所有项目不能空白,必须准确填写。初步人选(单位)遴选确定后,各市级团委要在其所在地区或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4、严守进度。请于201612017:00前,将推荐人选(单位)的申报表(见附件12345)、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和各类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6)报团省委组织部;将初步人选(单位)的公示证明材料(见附件7)传真至团省委组织部。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申报材料切勿过度包装,普通A4纸黑白打印即可。

  

联 系 人:董 悦 孙 尧

联系电话:025-8339357486906309(传真)

电子信箱:3393575@163.com

通讯地址:南京北京西路7010号楼团省委组织部

邮政编码:210013

  

附件:12015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22015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32015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42015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5.填表说明

6.申报所需提交材料清单

72015年度 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

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

报人选(单位)公示(样表)

  

  

                                                                    共青团江苏省委      

                                                             201614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附件4.docx

附件5.docx

附件6.docx

附件7.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