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大讲堂是一个学术殿堂,在丰富校园学术文化氛围、提高学生综合素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加强镜湖大讲堂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功能,促进镜湖大讲堂使用的规范化与制度化,特制订镜湖大讲堂管理使用制度,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 对内管理制度
(一):助理
1.镜湖大讲堂设助理人员五名。其中校学生会学术科技部部长为助理组长,另外四名助理由校学生会学术科技部负责从广大同学中统一选拔产生。
2.镜湖大讲堂相关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国矿业大学学生守则》,严以律己、文明管理,热情为使用单位服务。按照“确保学校使用,兼顾二级学院”的原则,统筹处理,协调好各种关系。
3.镜湖大讲堂助理需在活动前检查调试好音响设备,话筒等;活动结束后需检查整理好调音室物品,切断电源,同时清扫镜湖大讲堂,保证其卫生整洁。
4.严禁相关助理利用职务之便,在镜湖大讲堂内组织聚会以及私人娱乐活动;严禁私自将镜湖大讲堂内财产或设备向外借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5.对于借用方违规使用镜湖大讲堂的行为,相关助理应加以劝告制止,并将情况如实上报校团委并由校团委最终处理。
(二):校团委相关工作人员
1. 校团委有关人员应定期对镜湖大讲堂进行检查或抽查,发现问题需及时纠正。
2. 未尽事宜,由校团委做出解释。(工作小组人员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第二部分 对外管理制度
(一)使用范围
1.各学院、各部门为繁荣校园文化而举办的讲座、培训、比赛、大会等可借用镜湖大讲堂;纯商业性活动与纯娱乐性活动(如放映娱乐性电影,聚会等)不得借用镜湖大讲堂。
2.校外单位借用镜湖大讲堂一般不予借用;个别友好单位需借用的,只限举行正式会议。会前校团委需对其会议内容、形式予以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借用。
(二)注意事项
1. 在借用镜湖大讲堂时,各学院、各部门应提前一周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方可使用。(相关流程详见附件1)
2.申请使用镜湖大讲堂的单位,在使用时,需听从镜湖助理的安排,禁止在厅内进行商业活动或悬挂商业标语,严禁在墙上、椅子上张贴纸条等。
3.讲堂使用后需整理讲堂卫生,保证其卫生整洁,同时需在《中国矿业大学镜湖大讲堂使用申请表》上登记“场地使用后场地及设备情况”。在镜湖大讲堂助理验收通过后,方可离场。
4. 借用单位需爱护镜湖大讲堂一切财产,如因人为使用损坏的,由使用单位负责赔偿;在镜湖大讲堂内举行各种活动,治安工作由借用单位负责。
5. 未尽事宜,由校团委做出解释。
共青团中国矿业大学委员会
2013.11.1
附件1
镜湖大讲堂审批程序
一、 申请
符合镜湖大讲堂使用范围的活动,需首先向校团委分管镜湖大讲堂的谢书记请示,请示批准后填写《中国矿业大学镜湖大讲堂使用申请表》(详表见附件3)。表格需填写申请单位分管领导人签署意见和姓名,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 审批
申请通过后,方可至校团委307刘艳艳老师处审批,加盖校团委公章后生效。对通过审批的申请,申请人需缴纳场地使用押金费500元。同时填写《镜湖大讲堂使用登记表》,使用单位活动结束后,经镜湖助理检查,场地未有损坏,方可退还押金。
三、 借用权限确定
申请人经校团委审批同意后后,使用单位需于活动前一天联系镜湖大讲堂助理,确定镜湖大讲堂的使用时间、悬挂横幅时间、所需使用设备情况。并于使用镜湖大讲堂前将申请表交与镜湖大讲堂助理,由助理进行核对,确定使用权限。
具体借用流程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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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办公室307室(刘艳艳老师处)办理借用手续,登记、填写镜湖大讲堂
使用登记表、缴纳使用场地押金(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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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自行联系镜湖大讲堂助理,确定场地的使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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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结束场地内设施未有损坏、丢失,使用单位到校团委办公室307室领取押金。
注:
1. 《中国矿业大学镜湖大讲堂使用申请表》与《镜湖大讲堂使用登记表》均为一式三份(两份留校团委备案,一份交由镜湖大讲堂工作总协调人)。
2. 当不同单位申请使用镜湖大讲堂发生冲突时,按申请时间先后原则安排。当与重大活动发生冲突时,由校团委刘艳艳老师具体负责协调。其中,学校重要活动优先考虑。
3. 镜湖大讲堂原则上不安排给教师个人上课使用。
附件2
镜湖大讲堂工作小组人员联系方式
直属领导:谢发国(校团委副书记) 联系方式:83590372
负责镜湖讲堂的全面工作
指导教师:刘艳艳(校团委美育中心) 联系方式:83590360
负责镜湖讲堂的借用及使用审批及紧急活动的临时调度。
协 调:钱悦菡(校学生会副主席) 联系方式:13813470798
负责镜湖讲堂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及工作调度。
执 行:梁冰燚 18051376198
樊云飞 13952114679
陈静 15094352462
刘铁权 15052007693
高丽晴 15950668321
李宏安 15505185268
附件3 中国矿业大学镜湖大讲堂使用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