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4年从我校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作者:校团委组织部浏览:时间:2014-07-24


关于2014年从我校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

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党组《关于2014年从全国高校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精神,共青团江苏省委、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决定从全省高校中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工作的总体安排

1.名额分配

1~2人(可根据我校实际情况选派干部到新疆挂职

2.选派条件

本次选派对象包括共青团干部和青年教师。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好,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4)选派共青团干部以科级干部为主选派青年教师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481日后出生)并应有共青团工作或学生管理工作经历。

3报名和选拔

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每个二级单位党组织可推荐1人,在校内进行选拔考察经学校党委组织人事部门遴选审核后报团省委,团省委统一抄送省委教育工委备案。

4.挂职岗位

选派干部挂职担任省内地级市的县(市、区)团委副书记、副省级城市的县(市、区)团委副书记或书记助理,省内挂职按照就近就便为主、保持工作连续的原则安排挂职岗位。(具体需求岗位见附件1到新疆挂职的团干部,拟安排在伊犁州(江苏对口援建州)的县级团委担任副书记或书记助理。

二、选派干部的工作任务

1.推动基层工作。选派干部要对县级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情况进行扎扎实实的调查研究,着力推动全团重点工作在基层的落实,切实推动当地团的工作全面发展。

2.促进校地合作。选派干部要充分发挥所在学校的人才和智力优势,认真做好校地合作的桥梁纽带,努力为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规划咨询、技术支持、项目引进等力所能及的服务。

3.提高综合素质。选派干部要了解基层的国情、社情、民情,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理解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和社会管理工作能力。

4.锤炼优良作风。选派干部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利用挂职契机,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青年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在全身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锤炼优良作风

三、选派工作的具体规定

1.选派干部工作期限为20149月至20158

2.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

3.原则上不得中断选派干部的挂职工作或对选派干部进行人员调整

4.选派干部挂职期间保留学校的职务,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选派干部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

5.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接收单位做出鉴定,派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6.选派干部的住宿一般采取寝办合一方式,用餐统一安排在机关食堂。派出单位可根据选派干部所到地区的不同类别给予适当生活补助

7.选派干部有关待遇按《关于调整江苏高校到县级团委挂职团干部有关待遇的通知》(团苏委联(201144号)执行。到新疆挂职的人员,参照江苏省援疆干部的有关待遇规定执行。

四、工作日程安排

1716日前,发布选派通知;

2719日前,个人向所在单位党组织递交《选派干部登记表》,申请报名;

3720日前,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将推荐团干部名单及《选派干部登记表》报校团委(联系人:初媛媛,联系电话:15952268640, 纸质档送至校团委307;电子档发送至52963789@qq.com);

4721日前,校团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722日前,会同相关部门组成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选拔,并将拟推荐人选报校党委;

7723日前,校党委研究确定拟选派人员;

8725日起,校团委将拟选派人员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团省委;

9. 8月中旬前后,团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将对选派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召开选派干部派遣工作会议,统一安排选派干部赴岗挂职。

五、有关工作要求

1.积极支持选派干部开展工作。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重视选派工作,认真抓好选派宣传动员、选拔审核等环节,保证选派干部的质量。

2.加强对选派干部的教育引导。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应与选派干部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和引导选派干部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工作水平,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3.注重对选派工作的宣传。各有关单位党组织要加大对选派工作的宣传。要注重发现、总结优秀选派干部的先进事迹,及时予以宣传报道。要大力推广团干部选派工作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

特此通知

附件1

附件2:选派干部登记表

 

                 校党委组织部

                 人事处

                 校团委

2014716

 


附件1

可以派遣挂职团干部的县(市、区)名单

 

南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浦口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

无锡市: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宜兴市、无锡新区

徐州市:鼓楼区、云龙区、丰县、睢宁县、邳州市

常州市: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新北区、武进区、

溧阳市、金坛市

苏州市:姑苏区、昆山市、太仓市、苏州工业园区

南通市:崇川区、港闸区、海安县、如东县、启东市、如皋市、海门市、南通经济开发区

连云港市:连云区、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

淮安市:清河区、淮安区、淮阴区、清浦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盐城市:亭湖区、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射阳县、建湖县、大丰市、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扬州市:广陵区、邗江区、宝应县、仪征市、高邮市、江都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镇江市: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

泰州市:海陵区、姜堰区、兴化市、靖江市、泰兴市

宿迁市:宿城区、宿豫区、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附件2

选派干部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及手机

 

电子信箱

 

 

二级单位党组织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校党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

1是否建议安排到新疆挂职:

2省内挂职意向县(市、区):

注:省内挂职意向县(市、区)每名挂职干部可填写2—3个挂职意向县级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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