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国矿业大学关于2015年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作者:校团委浏览:时间:2015-07-07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根据团中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2015年从全国高校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15】22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将选派优秀团干部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锻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工作的总体安排

1.人员安排:

根据自愿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学校推荐等方式选派高校团干部和青年教师赴江苏省内或新疆进行挂职,具体岗位由团省委会同教育厅向省委组织部汇报沟通后确定。

2.选派条件:

本次选派对象包括高校团干部、青年教师。

选派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好,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具有奉献精神;

3.选拔办法:采取个人报名与学校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党委组织部、校团委组织报名并开展考察工作,经学校遴选审核后报团省委。

4.挂职岗位:直辖市的县(区)团委副书记、副省级城市的县(区、市)团委副书记或书记助理,地级市(地区、州、盟)的县(区、市、旗)团委副书记。

二、选派干部的工作任务

1.推动基层工作。选派干部要对挂职所在团委及其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的情况开展扎扎实实的调查研究,积极协助所在团委推进重点工作,同时充分发挥自身知识和专业优势,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2.提高综合素质。选派干部要充分利用挂职机会,在工作实践中了解基层的国情、社情、民情,在推动工作中提高调查研究、组织动员、沟通协调、规划实施、开拓创新等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开展群众工作本领和社会管理工作能力。

3.切实锤炼作风。选派干部要利用挂职契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青年,增进与普通群众的感情,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保持奋发有为、苦干实干的精神状态,在全身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锤炼作风、经受磨练、增长才干。

三、选派工作的具体规定

1选派工作于2015年7月下旬前完成,选派干部的工作期限为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

2.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到新疆挂职的人员,参照国家及各地各高校援疆干部的有关待遇规定执行。

3. 原则上不得中断选派干部的挂职工作或对选派干部进行人员调整,确因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挂职任务的,须由派出单位另行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并报上级备案。

4.选派干部挂职期间,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选派干部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

5.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接收单位做出鉴定,派出单位进行考核。选派干部的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6.选派干部的住宿、用餐,在符合中央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接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派出单位可根据选派干部所到地区的不同类别给予适当生活补助。

四、有关要求

各学院要做好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并于7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加盖学院党委公章后报校团委,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校团委邮箱。

联 系 人:初媛媛

电话:83590362

电子邮箱:cumttwzzb@126.com

  

附件:选派干部登记表

中国矿业大学关于2015年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附件1.doc  

  

  

校党委组织部

校团委

                                                                 2015年7月7日